邓州市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邓州市博物馆是邓州唯一的综合性国有历史博物馆,目前新馆建设基本完工,正在进行陈列布展相关工作。为讲好邓州故事,发挥好博物馆的社会效益,根据博物馆陈列布展设计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围绕邓州市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的需要,认真开展文物及相关照片、史料的征集工作。 二、征集范围 文物征集的范围原则上指邓州市域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物,邓州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反映自然地理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方面的自然及人类见证物。在类别上包括动植物化石、石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漆木器、瓷器、金银器、碑刻、书法艺术、工艺美术、革命文物、文史资料、照片、生产工具、生活工具等,与邓州市关联度高的其他文物信息。 (一)古代史类。 1.出土或传世的清代以前的各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各类文物标本。 2.反映邓窑烧造,与邓州窑口有关的陶瓷制品(包括烧造用具)。 3.反映邓州不同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及古城变迁的各类文物、文献及各类资料。 4.反映邓州历史文化名人的碑、志、牌匾及资料。 (二)革命史类。 反映邓州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特别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与革命烈士、重大战役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电报、照片、珍贵文件、信函、用过的物品等。 (三)当代史类。 1.反映邓州解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建设成就的实物和资料。 2.反映渠首陶岔工程建设有关实物史料,包括工程概况、开工动员、参与人员、先进单位个人、生产生活用品等有关的实物、文字文稿、文件、照片、影像资料等。 (四)民俗类。 1.反映邓州地方风俗节庆的实物,主要是婚嫁礼仪用品,如竹木轿、传统婚礼服饰、头饰等。 2.反映邓州地方传统技艺的实物及影像资料,如猫头靴、吹糖人工具、空心挂面加工工具、小磨油压榨工具、酿酒工具等。 3.反映邓州传统民间曲艺、体育的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如越调、锣卷戏、鼓儿哼、心意六合拳等照片、影像资料及表演所用服饰、道具等实物。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个人、单位捐赠,由市政府颁发《捐赠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暂存或借展。根据陈展需要,对收藏者不愿出售或捐赠的文物,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所有权不变的暂存或借展方式。 (三)购买。收藏者或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等出售的文物,可按相关程序购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复制或仿制。对以本条第(一)至(四)项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征集程序 (一)统计文物基本资料,清点造册。各文物征集小组、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邓州市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邓州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完善征集档案。包括文物、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出土地等有关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邓州市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五)凡被征集入馆文物均由市政府颁发《收藏荣誉证》,价值极高的另行予以奖励。 五、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手机:王玉曌15203852769;刘远13419911295 固定电话:0377-62638977 地址:邓州市穰城路015号(邓州市博物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文物征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邓州市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丁心强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程传平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静、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张杰源、市文广新局局长高玉晓、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闫菲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玉晓兼任办公室主任,博物馆馆长李颜波任办公室副主任,王春玲、王玉曌、刘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文物征集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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