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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论坛] 邓州部分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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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00: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部分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物业执行为准:
(邓州东正颐和府)河南东正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多层1.60元/月/平方米  商业5.00元/月/平方米

(瑞华 时代公馆)邓州市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2.70元/月/平方米   商业3.30元/月/平方米

(至尊府)河南建业宛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层1.70元/月/平方米  商业4.60元/月/平方米

(建业森林半岛)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高层1.62元/月/平方米   商业2.00元/月/平方米

(合盛嘉园)邓州市远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1.50元/月/平方米

(邓州合园小区)邓州市中天物业有限公司:高层1.10元/月/平方米   商业1.50元/月/平方米

(邓州东润海德堡)邓州市中天物业有限公司:高层1.20元/月/平方米   商业1.80元/月/平方米

(雍豪府)广东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1.80元/月/平方米   商业2.50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收取物业费。但需要注意的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可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业主还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2)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进行抗辩。

(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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