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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古邓国、邓县的地望与诸葛亮躬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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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0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邓国、邓县的地望与诸葛亮躬耕地

作者简介:张保同,南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原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中华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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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诸葛亮躬耕地主要存在南阳、襄阳两说,古邓国、邓县的地望与诸葛亮躬耕地密切相关。问题缘起干《三国志·诸葛亮传》注引习凿齿《汉晋春秋》中“亮家于南阳之邓县”之语。根据先秦、两汉文献记载,古邓国在今南阳境内;汉代南阳郡、南郡以汉水为界,邓县在汉水之北,属南阳郡,习氏之说有违史实。襄阳说其他材料皆系转抄习凿齿所记。诸葛亮躬耕地在南阳不容怀疑,至于具体地点,有待进一步挖掘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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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 ,诸葛亮在上疏中对自己躬耕地已作了明确的记述,似乎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但南阳、襄阳两地在诸葛亮躬耕地问题上,百余年来争论不休。问题缘起于东晋前期王隐的《蜀记》记载:“晋永兴中,镇南将军刘弘至隆中,观亮故宅,立碣表间,命太傅掾犍为李兴为文。”第一次把“隆中”与诸葛亮“故宅”联系起来。东晋后期,习凿齿的《汉晋春秋》则进一步将王隐《蜀记》所记演义为“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曰‘隆中”’,至南朝刘宋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时,引了习凿齿此语,此后,有关诸葛亮躬耕地问题遂成千古疑案。习凿齿《汉晋春秋》所载,旨在强调隆中属南阳邓县所辖。因此,弄清汉代邓县之地望和襄阳隆中的归属,诸葛亮躬耕地问题也就不辨自明了。

邓,西周时汉水北诸侯国,曼姓,位于今河南邓州境内。西周末至春秋,楚、邓乃婚姻之国,楚武王娶邓侯女,名曰邓曼。楚初都丹阳,与邓相邻,后楚向南扩张,春秋初南迁于郢,汉水之北,尚与邓间隔鄹、鄢两国。据载:“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好。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于邓。邓南鄙鄄人攻而夺之币。”可见鄹乃邓南邻之国,鄢则为鄢之南邻。唐张守节注《史记·礼}己》注引《括地志》云:鄢“古城在襄州安养县北三里,古郾(鄢)子之国”。唐安养县即今樊城。楚武王北扩,灭鄢、州、廖、随、唐等国,其疆域已北越汉水,至今河南唐河、桐柏等地,但邓国尚存,至其子文王,灭邓,“楚文王伐申,过邓. . 还年,楚子伐邓。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

古邓国的地望,古今学者都有所考辨。应劭注《汉书·地理志》“南阳郡”辖县邓县时云:“邓侯国”,西晋杜预《春秋释例》卷六“邓地”条云:“邓,义阳邓县。”晋废南阳郡,设义阳郡,邓县为义阳属县。应劭与杜预都明确认为,古邓国地望在今南阳邓州一带。明嘉靖《南阳府志》、《邓州志》、清修《邓州志》、《大清一统志》均持此说。清代学者对此有缜密考证,顾祖禹曾曰:“春秋时诸侯国,战国时属楚,秦为南阳郡,两汉因之。”江永《春秋地理考实》曾对《汇纂》一书所记“邓国”地望之误做了订正,其文日:“《汇纂》释例日:邓国,义阳邓县,今湖广襄阳东北二十里有邓城。今案,邓国,今河南南阳府西南百二十里邓州是也。故《一统志》以邓州为邓侯国,以襄阳之邓城为邓国地。《汇纂》因襄阳有邓、鄢二城,邓城即在鄹城北,遂合南阳之邓州,以襄阳之邓城为邓国,误矣。” 由此可见,今邓州为古邓国所在地是确信无疑的。

关于古邓国的地望,还存在襄阳说。最早提出此说的是东晋习凿齿。习凿齿《襄阳记》云:“楚王至邓之浊水,去襄阳二十里,即此水也。浊水又东,迳邓塞北,即邓城东南小山也..浊水东流注于滴,清水又南迳邓塞东,又迳鄹城东,古郡子国也。盖邓之南鄙也。”南朝刘宋盛弘之《荆州记》亦云:“樊城西北有鄹城,即春秋所称鄹子之国。鄹城西北行十余里,邓侯吾离之国,为楚文王所灭,今为邓县。”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宋《太平寰宇记》及清《汇纂》皆采习凿齿之说。但这些文献,均晚于班固《汉书·地理志》、杜预《春秋释例》的成书时代。《晋书。地理志》则两说并存,既载义阳郡辖有邓县,并言“又分置邓城,属襄阳郡”,是时今南阳境内的邓县已为北方少数民族政权所占,史官对此采取曲笔的笔法,既记载邓县、邓城并存的史实,但却回避了分置邓城之因。东晋习凿齿、刘宋盛弘之则直接将邓城作为古邓国、邓县载入其志书。

与邓国、邓城密切相关的是汉晋邓县的地望,有学者认为:先秦、两汉至宋、齐时的邓县故址在今襄阳市北郊邓城遗址,今南阳邓县自战国至明初一直是穰县所辖,汉晋邓县境跨过了汉水,也就是说,襄阳即古代邓县的所在地。并引唐《括地志》、李善注《文选》所引《荆州图幅》、宋《太平寰宇记》部分材料及襄阳西北古城出土的一些铜器予以证明。这种观点是经不住推敲的。

其一,《括地志》、《太平寰宇记》等是晚出文献,明显受了习凿齿《襄阳记》和盛弘之《荆州记》等有关记载的影响;

其二,襄阳西北春秋古城出土的铜器,并没有发现邓侯的铭文,不能臆断为古邓国;

第三,源自于习凿齿《襄阳记》及盛弘之《荆州记》的有关邓县地望的材料,与先秦、两汉的文献明显不符。

班固《汉书·地理志》明确记载,西汉南阳郡辖县三十六,邓县为其一,南郡中并无邓县、邓城,只有襄阳等18县。《后汉书·郡国志》亦载,东汉南阳郡辖县三十七,邓县在其中;南郡辖县十七,襄阳为其一。襄阳郡是在东晋方才设立的,新设邓城为其所属。秦置南郡、南阳郡,以汉水为界,汉水之南为南郡,汉水之北为南阳郡,这是人所共知的史实。《晋书·地理志》“荆州”条亦日:“六国时,其地为楚,及秦,取楚鄢郢为南郡..以楚之汉北立南阳郡。”《路史·国名记》引南朝任肪《地记》亦云:“汉江之北为南阳,汉江之南为南郡。”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亦日:“秦置南阳郡,在汉水之北。”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古邓国在今南阳邓州境内,汉晋之邓县是在古邓国的区域内设立的,古邓国在汉水之北。至于襄阳市西北之邓城,为东晋所分置,属襄阳郡,邓县与邓城不能混淆。正如清人所云:“按《晋志》有邓,属义阳郡,又有邓城,属襄阳郡。疑汉晋之邓县尚在新野、襄阳之间。自晋分置邓城,宋齐以后,当即以邓城地为邓城。”

古邓国、邓县的地望直接涉及到诸葛亮躬耕地问题。诸葛亮躬耕地襄阳隆中说最原始、最有力的证据是习凿齿《汉晋春秋》中“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日隆中”这段材料。

联系习氏的《襄阳记》关于邓城、邓县地望的记述,这一记载至少有两个错误:

一是对先秦时期邓国和汉代邓县地望沿革及邓城的设置时间模糊不清,混淆了邓县与邓城的概念;

二是忽略诸葛亮本人“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的自述和南阳郡与南郡以汉水为界的历史事实,从而造出了汉水之南的隆中属汉水之北邓县的臆说,进而把诸葛亮躬耕地南移至襄阳,在诸葛亮躬耕地问题上制造了混乱。

习凿齿自己在《襄阳记》中又说:“自汉以北为南阳郡,自汉以南为南郡,汉因之。”这种自相矛盾的记载,作为诸葛亮躬耕地襄阳隆中说的首要材料,是不够严谨、难以令人信服的。

诸葛亮躬耕地襄阳隆中说的第二个证据是东晋王隐的《蜀记》中关于晋镇南将军刘弘“至隆中,观亮故宅,立碣表闾,命太傅掾犍为李兴为文”的记载。

王隐的《蜀记》并非信史,其所记有多大可信度?这一点唐代史家在其本传中就有所怀疑:“隐虽好著述,而文辞鄙拙,抚舛不伦。其书次第可观者,皆其父所撰;文体混漫,义不可解者,隐之作也。”如《蜀记》言李兴时为太傅掾,事实上李兴从未任太傅掾,而是前为益州刺史罗尚的别驾,后为刘弘的参军。

可见,王隐所记是不可靠的。至于郦道元“沔水又东径隆中,历孔明旧宅北。车骑沛国刘季和之镇襄阳也,与犍为人李安,共观此宅,命安作《宅铭》云:天子命我于沔之阳,听鼓鼙而永思,庶先哲之遗光。后六十余年,永平之五年,习凿齿又为其宅铭焉” 之语,与习凿齿《襄阳记》大体相同。

郦道元的这段文字出现两处明显错误:

一是据《晋书·张昌传》,永兴年间镇南大将军刘弘“镇宛”而不是“镇襄阳”;

二是东晋一朝根本无“永平”之年号。

郦道元著《水经注》之时,南北对峙,对汉水以北诸水的记载较为可信,汉水以南南朝境内诸水的注解只能引用可见到的书籍所载,缺乏实地考察。因此,其汉水以南记述的可靠程度相应降低。

退一步说,虽然王隐《蜀记》、习凿齿《襄阳记》、盛弘之《荆州记》等记载襄阳隆中晋代保留有诸葛亮“故宅”,也不能证明诸葛亮“躬耕”于此。

诸葛亮l5岁随其叔父诸葛玄至荆州投靠刘表,至27岁出仕刘备,十余年间活动于襄阳、南阳之问,在襄阳游学,寓居隆中是很自然之事,在襄阳隆中留下“故宅”并不奇怪,这寓居之所可能就是王隐、习凿齿所说的诸葛亮之“家”或“故宅”。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所言“初,琅琊人诸葛亮寓居襄阳隆中”,用辞是精到的,寓居和躬耕完全是两码事。

就《三国志·诸葛亮传》注引《蜀记》李兴为刘弘作《祭诸葛丞相文》来看,襄阳仅为诸葛亮寓居之故宅,其文日:“天子命我于沔之阳,听鼓鼙而永思,庶先哲之遗光,登隆山以远望,轼诸葛之故乡。”

该文透露出以下的信息:
其一,刘弘“观亮故宅,立碣表间”,命李兴作祭文,是在“沔之阳”,即汉水之北,隆山亦在汉水之阳,非现在的隆中,据《后汉书·郡国志》和《中国历史地图集》,今隆中一带汉时称为阿头山。

由此可见,当时襄阳诸葛亮“故宅”在汉水北岸,今隆中所谓的“躬耕地”连当时寓居之故宅也不是。

其二,刘弘登沔水之北的隆山“远望”诸葛亮之故乡,进一步证明了襄阳仅为诸葛亮寓居之“故宅”,而其主要生活区域和躬耕地是在希望“远望”可及的南阳境内。

对诸葛亮躬耕生涯最早作出记述的是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亮早孤,从父玄为袁术所署豫章太守,玄将亮及亮弟均之官。会汉朝更选朱皓代玄。玄素与荆州牧刘表有旧,往依之。玄卒,亮躬阱陇亩。”在《进诸葛亮集表》中,陈寿亦日:亮“遭汉末扰乱,随叔父玄避难荆州,躬耕于野,不求闻达”。

陈寿撰写的《三国志》取材精慎、叙事严密,是研究汉末和三国时期最原始、最权威的文献。他虽未明言诸葛亮躬耕的具体地点,但其全文收录的《出师表》中,诸葛亮“躬耕于南阳”之语对其躬耕陇亩作了明确的说明,这是史家避免文字重叠的惯例。同时,由诸葛亮自述其躬耕地,更有说服力。

东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王隐《蜀记》、习凿齿《襄阳记》及盛弘之《荆州记》等地方志书对古邓县地望及南郡、南阳两郡分界线的错误记载,造成了躬耕地问题的混乱。唐、宋及其后的不少文献及碑刻,或持南阳说,或持襄阳论,多为因袭前说,无所创见,而山东诸葛氏宗族则始终认为南阳为躬耕地。

《琅琊郡全裔堂诸葛氏宗谱》云:“亮生于琅琊,迁居于南阳,官于西蜀。”
山东临沂《诸葛亮祖故碑》亦日:“我诸葛氏家于琅琊,迁于南阳。”考察诸葛亮躬耕地问题,以最早、最权威的正史记载为主证,辅之以晚出的其他材料,才是科学严谨的治史方法,否则将会贻误后人。

躬耕地“襄阳说”论者往往以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有关躬耕地的记载证明裴松之赞同“襄阳说”。众所周知,裴松之为《三国志》所作之注,乃“上搜旧闻,旁摭遗逸”,多属于野史笔记和故事传说,对很多材料的真伪未作详尽考证,其目的是拾遗补缺,以备异闻。正如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所说:“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记注分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廖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辨。”习凿齿《汉晋春秋》应属“辞有乖杂”、“纰缪显然”之类。我们虽不应全部否认裴松之《三国志》注引材料的真实性,但如果把裴松之“疑不能判”、“以备异闻”、明显有违史实的野史传说视为信史,岂不违背了裴松之的本意和历史研究者应具备的素质。

最后应当指出:诸葛亮躬耕地问题与其他历史问题一样,应当尊重史实,由于年代久远,文献散佚,现存史籍记载甚简,诸葛亮具体躬耕地点的遗址、遗物早已无存,要彻底弄清这一问题,需要历史与考古学界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挖掘新材料,发现新文物,寻找新证据。

(本文发表于2011年2月《中州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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