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方城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方城县第三高级中学原校长胡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胡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吃喝、送礼;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旅游;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套取财政拨款、贪污公款。胡振身为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使用公款支付旅游、吃喝等费用,侵害群众利益,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套取财政拨款、贪污公款,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方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振开除党籍处分;由方城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胡振 简历
胡振,男,汉族,1969年12月生,方城县原城关镇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文化。 2006.08—2009.10 方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校长兼党支部副书记
2009.10—2018.12 方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助理兼方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2018.12— 方城县第三高级中学校长 来源 : 方城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