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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关于网友投诉物业不作为,官方给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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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4 16: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4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邓州市委书记专栏投诉:物业不作为 车辆被盗 概不负责

我是河南省邓州市三小东100书香家园小区的业主我的摩托车放置小区车库里丢失我向物业调取监控结果只有三天的监控一星期内丢的物业人员给的结果就是他们只负责调监控别的他们不负责也没有责任还骂人让我们不想住了出去物业每年按时收取物业费车辆管理费还有收取车库门禁卡钱现在丢了一句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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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官方回应: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房产管理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在安全防范方面只是起“协助”作用,一般物业正常的工作是安排安保人员进行不定时的巡逻,小区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登记,监控记录完好等安全防范义务。其次,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还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对车辆进行的保管约定条款,如果约定了物业有对车辆进行保管的义务并向其交纳了车辆管理费,那么物业公司就要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丢失了应及时报警,让物业来配合公安部门侦查案件,提高侦破案件的效率,最大程度的追回失窃的车辆。同时《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信访人反映的书香家园小区,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均未在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或通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综上所述:1、小区业主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2、业主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解聘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3、对无证照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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