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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市团结中路旧城棚户区改造商业安置房分配方案(征集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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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7 14: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市团结中路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商业安置房分配方案(征集意见稿)
邓州市团结中路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共涉及居民2378户,征收各类结构房屋22万平方米。被征收户的安置房分住宅和商业两个部分,住宅安置房已基本分配完毕。目前,商业安置房已进入筹备制定分配方案阶段。为了尽快让涉征居民回迁安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邓州市团结中路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项目商业安置房规划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征集意见稿),征求被征收户的意见和建议。
一、商业安置房的位置
商业安置房分4个区域,分别是:团结中路商业街区、江家坑商业安置区、2号地商业安置区、4号地商业安置区。
共规划商业541间(套),28562㎡, 各安置区详细情况如下:
(一)团结中路商业街区
位于三贤路以东,新团结路以南,福胜街以北,福缘街以西。占地37.62 亩,共规划商业347间,17406㎡,每间面积22- 124㎡。
(二)江家坑商业安置区(团结壹号院)
位于南阁路北侧,共规划商铺18套,面积3380㎡。
(三) 2号地商业安置区
位于北京路学校正北侧,共规划商铺100间,4256㎡, 每间面积28- 36㎡。
(四) 4号地商业安置区
位于北京路学校正东侧,共规划商铺76间,3520㎡, 每间面积45-83㎡。
二、选房原则
(一)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原被征收房屋所处的路段,实行分批选房。
(二)同批选房顺序:依据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征收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三)被征收人选择和安置面积相接近的户型商铺,面积差额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1、市场价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估价时点是实际交房之日。
2、按市场价结算时,所产生的税、费、金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各自负担应缴纳的税费。
(四)鼓励同批次选房的被征收户自由结合、协商组团选取整间、整栋商铺,但选房次序以组团成员最后一位协议序号为准。
(五)《邓州市团结中路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定依据,一切安置补偿标准均以方案规定为准。
(六)商业安置房户型较多,面积差异较大,被征收户在选房前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后再进行选房,安置房选定后不再进行退换调整。
三、选房程序
1、由纪检、审计、财政、征收、国土、房管、办事处等部门成立审核工作组,对被征收房屋面积丈量、认证、
计算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进行选房;对审核有问题的,纠正后进行选房。
2、办事处、居委会提前一周告知被征收户选房时间,以便被征收户选房。
四、其它
(一)商业安置房的交付及产权证的办理,同住宅安置房。
(二)为了保证选房工作有序进行,临时设立商业安置房选房办公室,办公室位于(具体办公地点待定)。
(三)市重点项目指挥部统- -安排安置房分配工作,成立工作小组,集中解决分房中的各种问题。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花洲、古城办事处合理组织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参与本项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恪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若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未能涵盖的部分或特殊情况,报经指挥部统一-研究后再做处理。
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微信图片_202209171433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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