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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俩村民因盖房发生纠纷!法院介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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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15: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侯某甲与侯某乙系邻居关系,因出路问题双方多次发生纠纷。2021年6月,因侯某乙要将房屋“拆旧建新”,双方签订协议一份,约定“以后不管遇到什么事绝不拦路;以后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保证房子到水泥路边(南到北)4.5米”。   
2022年7月,虽然双方提前签订了协议,但终究还是因出路问题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当地村委和派出所多次介入,进行调解,均无果,甚至为此还惊动了当地的政府。
2022年9月,侯某甲诉至邓州法院,诉称:侯某乙将拆扒的老房子砖头等建筑垃圾堆放在其自建的出路(水泥路)上,致使其无法进出,要求侯某乙将出路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采光棚损坏、电线砸断等损失。审理过程中,侯某乙提起反诉,指责侯某甲无理阻拦,导致其至今无法建院墙、楼门等,请求法院判令侯某甲不得阻拦其建院墙、楼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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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案件后,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张村法庭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12月8日下午,承办法官王冬泽一行再次来到案涉出路现场,并专门邀请村组干部一起参与调解,根据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劝导当事人作为邻居,应互相体谅,并引用“三尺巷”等群众耳熟能详的故事,向其阐明了“千金买户,八百买邻”的道理;另一方面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调解工作从当日的下午一直持续到晚上,调解地点也几经辗转,在法官及村组干部的不懈努力下,在法、理、情多方引导下,侯某甲和侯某乙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双方各退一步,为彼此的出路及建房相互提供便利。调解意见既保障了原告的出路,也使得被告得以继续建房。
今年来,张村法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的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不断拓宽解纷渠道,积极探索具有张村法庭特色的柔性解纷模式,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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