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邓州在线 邓州门户网手手机app
  邓州吧   投资理财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的义务
返回列表
查看: 714646|回复: 0
收起左侧

[股票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的义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1 05: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1)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发行;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2)发行人因发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变动;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3)发行人进行收购、兼并或改组等活动;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4)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5)發生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件;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6)交易所和发行人认为必须报告的其它事项。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二个月内,公布公司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公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度报告。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8)在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当发行人知悉后应立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9)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后,对未表达清楚的事项或含糊的内容,应社会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应公开说明解释。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10)发行人的信息在正式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交易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但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门户网就是您的家!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如果您喜欢邓州门户网,请介绍给您身边的朋友!有了您的支持,门户网才能走得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收藏:0 | 帖子:5853

广播台

精彩推荐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
手机客户端
邓州门户网公众微信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377-622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