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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从二手车交易市场上买了辆捷达,原来的车主将保险单也一并卖给了他。李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过户手续。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指出了开车人易出现的两个理赔误区:“先修车后理赔”、“买了不计免赔就可全额赔付”。
■误区一:出险后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
这可能是大多数私家车车主所采取的方式。出险后应首先拨打122报案,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很多客户认
为,小剐小蹭的就不用报案了,可恰恰就是因为没有报案记录,无法分清责任,导致了案件处理的延误。报案后,再通知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然后才是修理、提交单证、赔付。
■误区二:买了不计免赔险,就可以获得全额赔付
事实上,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不计免赔险对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基本险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并不起作用。
比如说,车辆被窃,但车辆并未按规定停放在可以停车的地点,驾驶员在事故中也有一部分责任,因此即使该车已经上了盗抢险,也不能获得全额赔付。所以车主在投保时应该向业务员详细了解各险種的保险范围,不要嫌麻烦,一定要看清条款,了解自己所买的不计免赔险的适用范围。
●评论●
诚信原则约束的是“投”、“保”双方
现实中,種種骗赔诈保现象屡见不鲜:比如虚构保险事故:两车相撞报交警为互碰事故,保险公司经过车痕鉴定,结果不具备互碰痕迹,此类型事故为典型的虚构保险事故。
比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妻子开车撞向丈夫十年车龄的大奔车,大奔受伤,高额索赔;购买年限即将报废的二手车,引燃或推向悬崖造成全损后向公司索赔,等等。
比如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骗保:虚假事故证明,虚假票据,更换驾驶员等等;如,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比如加大损失程度:为了更换新配件,将原本事故造成的小损失人为故意扩大,达到更换的目的等等。
上述種種骗赔诈保现象的存在,不仅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和经营成本,更损害了其他客户的利益。
积极倡导“诚信”,是社会每一个人都义不容辞的责任,保险体现的最大诚信原则不仅仅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履行说明义务,也要求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保证义务。
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而保险标的在客户史N校?O展?径员O毡甑模?幢U隙韵蠼?蟹缦张卸希?耆??览涤诳突У娜缡蹈嬷???曳缦盏姆婪逗涂刂埔餐耆?览涤诳突У你【≈笆兀?〉轿?けO毡甑陌踩?谋Vひ逦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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