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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 航意险的价格 真的是“基本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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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3: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本文的大部分出自《法制日报》,后原作者发来更详细的表述,为尊重《法制日报》和原作者的版权,文章来源定为《法制日报》和保险消费者权益网,特此说明]

  ——律师与保险专家的对话

  2006年4月4日早9时左右,刚到达律师事务所的笔者接到中國保监会的电话通知,称中國保监会已经接到笔者的建议书了,中國保监会会认真研究后给笔者一个明确的答复的。

  笔者对于航意险的价格质疑的观点提出来后,除了媒体比较关心外,没有听到来自保险业的公开的“回应”。

  部分保险业人士曾向笔者提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是“小”公司,并对新华人寿的精算能力、条款设计是否存在“自杀性”的不正当竞争表示怀疑。中央财经大学的郝演苏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前曾经对航意险的价格进行测算过,其结论是航意险的价格“基本合理”。

  对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众所周知,就任何一款保险产品的费率即价格而言,其本质上是一个数学問題。数学的問題其实就是1+1的問題。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1+1的结果就是唯一的、确定的、毫无疑义的应该是2!

  笔者认为,对于航意险20元的价格的問題,合理就是合理的,不合理的就是不合理的,并不存在一个“基本合理”的结论。郝演苏教授此前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称,航意险的价格“基本合理”的结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郝教授的“回应”也回避了同是20元的保险费,为什么新华人寿的航意险的替代产品的保险保障范围却远远的多于现行的航意险的保障范围的問題。

  事实上,不仅仅是新华人寿,其他的一些“大”的保险公司也同样存在保险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与新华人寿相的产品类似的航意险的替代产品。

  比如:中國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任我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7天、飞机的保险金额高达45万(比新华人寿的保险金额还高出5万元)、轮船和火车的保险金额高达10万元(比新华人寿的保险金额还高出8万元)、汽车的保险金额同新华人寿相同,都为1万元。同样,中國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中也是有类似的约定的。

  不知道郝教授是否也会认为这些也是在保监会备案可以面向市场销售的、同航意险存在巨大差别的替代产品的价格也是“基本合理”的呢?

  郝教授在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时,在强调航意险价格“基本合理”的同时还提出了下述主要观点:

  (1)、虽然10年来客运人数有7亿多人次,但并非每个人每次都买了航意险;

  (2)、保险公司只是提供产品,需要给代理点相当比例的提成;

  (3)、保险公司还需要后备积累;

  (4)、目前的费率,还不包括突发情况;

  (5)、航意险的购买量逐渐下降,费率可能还会提高。

对于郝教授的上述观点,笔者实在是不敢苟同。

  首先,并不是每个旅客每次乘机时都会购买航意险的这是事实,但是,不购买航意险的旅客在發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種情况并不会影响到航意险的价格的。

  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要由代理机构销售出去,需要给代理机构一定比例的提成的。航意险是这样,航意险的替代产品也是这样的。

  再次,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任何商业行为都是有风险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为的保障一个行业的一个产品“只赚不赔”是不可思议的。保险公司的“后备积累”是不能够建立在牺牲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的。

  第四,笔者一直不明白郝教授及保险业一再强调所谓的“突发情况”情况到底指的是什么情况?对于一个足够大的群体,在风险概率一定的情况下,并不会存在什么“突发情况”的。这就像在人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一定的情况下,今天可以知道明天或是未来的任何一天一定足够大的人群的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一样,任何所谓的“突发情况”都不会对出生率或是死亡率有较大的影响的,这是不容置疑的数学上的公理。

  第五,在购买人数足够大的情况下,保险产品的价格在根本上应该和风险大小和程度有关,不会因为购买人数的增减而發生变化,这是保险业的基本常识。对于年客运人数达到1.4亿人次的航空运输而言,即使只有20%旅客购买航意险的话,购买人数也不会低于2800万人次,该基数是足够大的。在航空客运风险没有较大的增加的情况下,郝教授所称会因为购买人数的减少而涨价是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的。况且,与航意险的替代产品相比,已经处于明显竞争弱势的航意险若不是通过“共保体”以垄断的方式销售,早就该“寿终”了,还提什么涨价?

  价格合不合理,合同公不公平,不是任何一个律师或是教授能够轻易就可以下结论的。任何一个观点都应该有数字来支持的。郝教授在发表上述观点的时候,没有提到任何数字。

  在过去的10年里,我國大陆共有四架飞机失事,其中的一架是人为纵火“破坏”导致的。共有334人因飞机失事而死亡,平均每次事故的死亡人数不足百人。

  郝教授强调,现在的航意险的20元的价格“突发事件”并没有算在内。笔者一直不理解郝教授所称“突发事件”指的是什么?并称:“一旦出现飞机失事發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损失惨重”。

  也有保险业内的朋友认为,笔者的基本观点和算法是对的,但是仅数据采集10年的数据太少,很可能近期發生的航空事故就会使笔者200万人次的运输量死亡一人的风险概率發生增加变化。对此笔者认为,仅采集10年的数据确实太少,但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随着航空业技术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航空客运安全性的要求的提高,航空客运的风险概率的总的趋势是降低的。中國政府、航空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航空客运企业、中國的广大航空旅客及其家属不会也不允许客运飞机不停的“掉”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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