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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谈] 河南周口商水县东城派出所现眼花民警 真假轻伤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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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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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知情者向记者反映在商水东城刘某某与吴某某因纠纷问题,刘某某被刑拘及取保候审后再次被刑拘。并在商水东城派出所的包庇和直接运作下,把吴某某一个属于“碰瓷”性质的老骨伤嫁接在刘某某身上。同时又好心人打电话告诉刘某某家属提供了线索纠纷,说对方吴某某有骨伤是事实,但骨伤发生在与刘某某纠纷之前。<br />
<img alt="河南周口商水县东城派出所现眼花民警 真假轻伤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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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作假是从周口中心医院的病历开始的。Ct室杜医生把CT报告单“骨折线模糊,可见骨痂形成”改写成“骨折线清晰,锐利”。改写的目的就是把旧伤说成是新伤,因为新伤短时间内不可能形成骨痂。而如果是新伤,刘某某就需付法律责任。东城派出所本以为作假成功,可以逼迫刘某某就范,但没想到有好心人打电话告诉刘某某家属提供了线索,说对方吴某某有骨伤是事实,但骨伤发生在与刘某某纠纷之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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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家属去中心医院查寻,得到CT室主任的印证。进一步查询3月15日发生纠纷的当天吴莉莉在商水县医院X光片报告,也出现似有骨痂的结论,本以为得以证清白,但东城派出所早有准备,不是积极查证作假线索,而是百般推脱,不予理睬。对已经升级到刑事案件的这么重要的作假证据,派出所没有调查取证的义务吗?派出所在不排查材料真假的基础上报送鉴定,又在不针对家属提出异议的基础上重新鉴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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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派出所第二次的重新鉴定除了能作为对刘某某施加压力的工具之外,其他根本没有意义。刘某某被刑拘,中心医院CT室温主任基于事实和出于同情,调出3月23日吴莉莉的CT影像,会同杜秀琴出具了“明显骨痂形成,骨折线欠清晰”的会诊意见,并让当事杜医生签了字。刘某家属为了稳妥,又找周口中医院、复旦大学附院多位专家看影像,他们的意见与CT室温主任一致。家属拿着书面提示和CT报告复印件,还有县医院的X光片复印件交东城派出所,派出所一如既往,还是既不认可、也不解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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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着对法律和事实的敬畏之心,刘某家属也试图通过沟通和信访的方式反映情况,但是没有用。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将刘某某作为刁民处理,但无论如何,在这次轻伤鉴定案件中到底有没有作假,只要在以下四个方面稍加注意,就是真相大白,并不需要复杂的论证:<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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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ct</strong><strong>报告单结果属老骨伤</strong><br />
吴某某在周口中心医院的ct报告单陈述是不是“骨折线模糊,可见骨痂形成”?如果是事实,依权威医学理论及医学常识,应属老骨伤,与刘某某无关。如果不是事实或有其他专家的医学创新也请告诉刘某某家属。<br />
<strong>CT</strong><strong>报告单前后结果矛盾</strong><br />
最终形成的病例“骨折线清晰,锐利"和CT报告单“骨折线模糊,可见骨痂形成”前后矛盾,表述相反,如果办案民警还认得这些字,应该能辨别,如果说没看清但经过当事方多次提出并反复争执后,还不清楚的看那到底是为什么?心知肚明的造假能用“不懂医”解释,能把责任完全推到法医那吗?<br />
<strong>派出所是否已去调查取证?</strong><br />
刘某某家属已向东城派出所递交了吴某某轻伤鉴定造假的证据包括周口中心医院ct检查报告,ct室温主任的书面提示和商水县医院x光片报告复印件,对刑事案件中这么重要的证据,派出所是否已去调查取证,如果说家属是通过威胁手段得到的书面提示,刘某家属怎么能够威胁到他?这也太看轻温主任的人格了。温主任还特意加了“欠”清晰三个字。<br />
<strong>派出所为什么到外地寻求所谓专家意见</strong><br />
刘某某家属已提出了对吴某某是新伤还是陈旧伤的质疑,重新鉴定是否围绕刘某某家属的质疑进行,是否回答了刘某家属的疑问?,如果不是,这样做的目的何在? 办案民警不是到中心医院查证据,而是到外地寻求所谓专家意见,但文不对题的鉴定意义在哪里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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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只要给刘某某家属解释清楚或作出解释,即使否定刘某某家属的证据,家属也感激不尽。如果没有回避这些问题,大家心里亮堂,刘某某做牢也无怨无悔。现在提倡社会和谐,全社会的和谐来自于每个个体的和谐,但和谐一定是要建立在法律和基本事实之上。和谐需要群众与执法部门的合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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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南周</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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